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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安徽宣城市纪委、监委机关面向全市 公开遴选公务员4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8-08-13
2018年5月21日8:00
邮件报名
xc_zzb@anhui.net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规定,宣城市纪委、监委机关2018年面向全市公开遴选4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及人数
从事审查调查工作的公务员3名、巡察工作的公务员1名。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宣城市辖区内各县市区(含广德县)纪委、监委机关和巡察机构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副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副科级公务员遴选后保留公务员原职务职级)。
(二)职位资格条件
1. 审查调查工作的公务员职位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有大局观念,具有较强的审查调查工作能力。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2年5月21日以后出生)。县市区人民检察院转隶干部中入员额的检察官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4)中共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
(5)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巡察工作的公务员职位条件
(1)政治素质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有大局观念,具有较强的巡察工作和文字综合能力。
(2)目前在县市区巡察机构在编在岗公务员。参加过省委巡视或市委巡察工作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或财务管理专业,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2年5月2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到37周岁(1980年5月21日以后出生)。
(4)中共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
(5)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参加遴选的情形
1. 截至2018年5月21日,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内的。
2.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 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遴选的公告和职位表在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sj.xuancheng.gov.cn)、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www.xcpta.gov.cn)、宣城市纪检监察网 (www.xcjjjc.gov.cn)上发布,之后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宣城市纪检监察网 (www.xcjjjc.gov.cn)网上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主动到指定网站了解相关信息。报考者如需咨询职位有关事项,可按照职位表中公布的电话与组织遴选的相关部门联系。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方法:报名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8:00-5月22日17:30,报考人员登录相关网站自行下载《宣城市纪委、监委机关2018年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填写报名信息,并经所在县市区纪委、监委推荐,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由县市区纪委、监委组织部将表格电子版连同本人身份证照片发送至宣城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内网邮箱(xc_zzb@anhui.net)。
2.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由宣城市纪委、监委会同宣城市委组织部、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实际情况与遴选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等资格。
3.确定面试人员: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职位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低于比例的将按规定取消或核减遴选计划。
(三)面试
此次遴选采取面试和考察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为确保遴选质量,面试实到人数少于或等于该招聘岗位计划数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或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
(四)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实际遴选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数(面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考察环节)。递补人员的确定照此规定执行。考察包括政治素质、工作表现、廉洁自律等,同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再审。因考察不合格或资格再审不合格出现遴选人选缺额的,按规定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考察工作由宣城市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考察组组成人员2人以上。考察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落实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的正确用人导向,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与职位适应程度。考察结束时,考察组如实形成考察报告。考察工作原则上于2018年5月31日完成。
(五)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发放遴选通知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附件:
咨 询 电 话:0563-3027635(宣城市纪委、监委组织部)
0563-3015839(宣城市委组织部综合科)
0563-3029114(宣城市公务员局公务员考录科)
监督举报电话:0563-2716775(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宣城市委组织部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宣城市公务员局
宣城市纪委、监委机关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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