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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四季度重庆市涪陵区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29
现场报名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和《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7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7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及招聘指标、岗位和要求详见《涪陵区2019年第四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信息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3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6周岁,即1983年12月13日及以后出生。


  4.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其他要求: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202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认定、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招聘岗位进行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报名。


  2.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定于2019年12月13日-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具体报名地点和联系人详见《一览表》。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4。


  4.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考核环节,发放《考试考核通知书》。


  (二)考试考核


  经报名时资格审查合格,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未超过1:6(包含1:6)的均全部进入考核环节;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6的则首先进行笔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进入考核环节,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1.考核采取业务能力操作和面试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考核时间地点见《考核通知书》。


  (1)业务能力操作(分值100分)


  业务能力操作,主要测试应聘者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分值100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现场回答指定问题,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场应变、知识运用等综合能力。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评委对报考人员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应在评分表中说明原因;报考人员面试最后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评委组须写出书面报告,说明评判理由、评定分数,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员。


  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由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


  2. 考核成绩计算方式。


  考核总成绩=业务能力操作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核总成绩未达75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考核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考核结束后当天在考核地点张榜公布。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面试成绩、业务能力操作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其缺额在考核总成绩成绩达到75分以上的考生中按报考该岗位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考核总成绩相同,则按确定体检人员原则进行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会同其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若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以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取消该招聘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核总成绩、招聘单位、招聘岗位、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其他应该公示事项。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由区农业农村委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涪陵区工作满5年方能流动;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招聘纪律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简章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简章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二)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电话畅通,并及时在相关网站上查询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四)本简章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2019年第四季度涪陵区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s.docx

2019年第四季度涪陵区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信息一览表a.xls

相关证明材料ss.docx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aa.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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