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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庆彭水自治县定向择优招聘退役士兵及转业士官为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06
现场报名
县人力社保局事业人事科十楼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第608号令)、《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警备区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7]53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县委、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我县2019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及转业士官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乡属事业单位面向我县2019年退役士兵及转业士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彭水自治县定向择优招聘2019年退役士兵及转业士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系我县2019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及转业士官;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三)工作经历有关事项


  报考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即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


  (四)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年龄计算时间截止为报名前一日(2019年12月5日)。


  (五)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形式: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及地点:2019年12月6日上午9:00—12:00,县人力社保局事业人事科十楼。联系电话:023—78496338。


  3.报名注意事项: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并打印填写好的《彭水自治县2019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仔细阅读报考诚信承诺内容后,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在“贴相片处”贴上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经报考人员签字确认后,提交报考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初审,招聘的报考单位统一填写为为乡镇事业单位,报考单位及岗位格式:乡镇事业单位工勤岗,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统一参照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发布的《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版)。


  报名时,报考者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县退役军人服务局出具的符合报名条件人员花名册(以县退役军人服务局文件为准)。


  4.资格审查及准考证领取: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领取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五、考试


  考试考核由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考试采取笔试和量化考核方式。


  (一)笔试。笔试时间初定为2019年12月7日(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综合基础知识》以重庆市人力社保网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当日张贴于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底楼公告栏。


  (二)量化考核。以部队量化考核成绩为准,分值为100分。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50%十量化考核成绩×5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面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量化考核成绩、学历、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体检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仅作一次性递补。拟聘人员进入公示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进入考察环节后及试用期满前,考生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拟聘)资格的,招聘单位应将该考生信息报主管部门备案。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彭水县人民政府网(http://ps.cq.gov.cn/Index.html)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j.cq.gov.cn/),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毕业时间、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附件5),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其他


  本简章由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78496338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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