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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福建厦门同安区纪检监察事务中心遴选3名公告

发布时间:2018-08-13
2018年3月27日
现场报名
区纪委办公室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经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委干部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同安区纪检监察事务中心拟面向全区各事业单位公开遴选事业干部。为做好此次工作,特制定本公告。
一、遴选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职位为同安区纪委、监委下属事业单位纪检监察事务中心职员,名额共3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同安区正式在编在岗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干部(不包含公立医院事业干部、教师)。
(二)报名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2015年3月前参加工作);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大学以上文化程度,优先考虑中文、法律、审计、会计、思想政治等专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
3.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干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公开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并经所在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27日至3月30日。报名者需填写《遴选报名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工作单位盖章后连同电子版送交区纪委办公室(联系人:陈晓翔,联系电话:13328313663)。
(二)考察考核
区纪委、监委根据岗位匹配度、工作经历、学历专业等情况确定初步建议人选名单后,通过干部谈话、实地走访所在单位了解具体情况等方式考察人选。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
四、其他事项
对拟录用人选进行为期三个月的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附件:同安区纪检监察事务中心公开遴选事业干部报名表.doc
中共同安区纪委、同安区监委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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