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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后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监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3〕2086号)

发布时间:2018-08-23

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粤办发〔2012〕24号)精神和《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规定,省直和中央驻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含公开招聘方案核准和公开招聘人员聘用审批)改为事后备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编委《印发关于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事项监管的意见的通知》(粤机编〔2012〕23号)精神,切实加强对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设置公开招聘岗位条件。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通知精神,公开招聘岗位不得设置性别、民族等限制性条件,招聘高校毕业生的不得设置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限制性条件。要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开展公开招聘,依照岗位说明书设置公开招聘岗位条件,不得随意设置与岗位工作职责无关的招聘条件,严禁出现因人设岗、量身定做的情况。
二、切实做好公开招聘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关于建立健全公开招聘信息统一公开发布制度的要求,将公开招聘公告、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和拟聘用人员名单等信息在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公布,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同时在其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切实做到公开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遵照规定组织开展公开招聘。认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及其配套的体检、考察细则和笔试、面试工作规范有关要求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招聘程序,严格执行有关回避的规定,杜绝违规违纪行为。
四、实施公开招聘工作备案制度。在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要及时将有关备案材料,主要包括公开招聘方案、基本情况(含招聘过程、报名人数、考试情况、有无投诉和违纪违规情况等基本信息)和聘用人员备案表(见附件)等报送我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特此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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