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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毕节市威宁自治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20-06-1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及《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宁自治县关于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威府办函〔2019〕147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脱贫攻坚任务重,卫生人才紧缺的实际出发,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同意,2020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20名。现制定《威宁自治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因事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专业知识测评(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20名,具体名额及专业见《威宁自治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三)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2年6月19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4年6月20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非在职)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9年6月20日及以后出生)。


  (四)学历、资格等要求详见《岗位一览表》。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同等条件下建档立卡贫困户高校毕业生优先聘用。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2020届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的,须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截止2020年6月19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四)截止2020年6月19日仍在读的全日制非2020届毕业生。


  (五)截止2020年6月19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编及在岗人员。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七)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八)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九)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十)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十一)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www.bijie.gov.cn)、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sj.bijie.gov.cn)、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www.gzweining.gov.cn)发布公开招聘简章。时间从2020年6月10日到2020年6月18日。


  (二)报名


  1.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时间:2020年6月19日至6月20日(8:30-17:30)。


  现场报名地点:威宁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威宁自治县海边街道明珠大道)


  现场报名需提供《威宁自治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除签名外的其他内容必须打印、不能手填),并提交相关材料。


  2.考试考务费:100元,现场收取。


  3.报名所需资料:


  (1)《报名表》1份,只收填写完整的打印表。


  (2)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岗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


  (3)近期一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3张。


  (4)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资格审查


  由自治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和条件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直接进入专业知识测评(面试)。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或应聘资格。


  报名结束后,如报名人数较多,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专业知识测评(面试)时间,具体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面试及成绩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按照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直接进入专业知识测评(面试),专业知识测评(面试)由自治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


  专业知识测评(面试)总分100分,达到60分(含60分)方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专业知识测评(面试)内容: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专业知识测评(面试)时间:2020年6月21日9:00(考生须8:30前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达测试地点候考室。测试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专业知识测评(面试)地点:威宁自治县第九中学(威宁自治县海边街道威双大道中段)


  专业知识测评(面试)成绩于测评结束后公布,并在“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


  六、体检


  专业知识测评(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测评(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测评(面试)成绩末位并列的,需重新组织专业知识测评(面试),第二次专业知识测评(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自治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七、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自治县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考察政审工作应成立考察政审组,由两名以上党员正式干部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查阅考生档案,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经审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一是有《招聘方案》规定“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情况之一的;二是考察政审对象是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国内贸易流通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失信、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科研领域存在严重失信等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三是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应聘岗位所需学历、相关资格证书的。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报名、专业知识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自治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填写《威宁自治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由威宁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聘用结果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聘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威宁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聘用人员全部纳入乡镇事业编制,由县医共体统筹调剂使用,聘用人员在威宁自治县域内最低服务期限三年。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聘工作在威宁自治县2020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简称“自治县招聘领导小组”)领导下,由自治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委监委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生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应聘人员应聘期间须服从工作人员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做好个人防疫防护。


  (四)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示、公告等信息将在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因考生本人未及时查阅的,责任自负。


  (五)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联系电话:


  0857-6232557(自治县人社局考试录用调配股)


  监督电话:


  0857-6650969(自治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


  十、未定事宜,由自治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本《招聘简章》由自治县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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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020200610579308959251.doc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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