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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庆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深改办)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06
现场报名,邮件报名
在大庆市人民政府2219房间进行资格审查
dqswzysgkxd@163.com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李 骥
0459—6375236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大庆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深改办)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数量


  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以下职务工作人员5名。其中,行政正科长岗位1名、行政副科长岗位1名、行政科员岗位3名。


  二、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工作能力突出。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3、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4、报考行政正科级职务人员,年龄在33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和一定的公文写作功底;行政副科级职务人员,年龄在31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有连续2年以上从事文字综合岗位工作的经历;行政科员,年龄在29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有连续2年以上从事文字综合岗位工作的经历。工作经历年限计算到2019年9月3日。


  5、身体健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规定的。


  4、属于《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回避关系的。


  5、新录用人员试用期和任职试用期未满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


  三、招考程序


  (一)发布公告。考试公告于9月4日—9月8日,通过大庆市人民政府、大庆组织工作网站发布。


  (二)网络报名。报名人员通过大庆市人民政府、大庆组织工作网站(http://zzb.daqing.gov.cn/)下载报名表,于9月16日下午17:00前将填写完毕后的报名表发送至dqswzysgkxd@163.com,等候资格审查通知。报考人员与选调名额比例原则上按5:1比例把握,如达不到比例要求,相应减少选调名额。


  (三)资格审查。9月17日—9月19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在大庆市人民政府2219房间进行资格审查。本人现场报名时,须提交《大庆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深改办)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能证明本人文字综合工作经历的《干部履历表》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文字综合岗位工作经历证明;近两年主笔起草的重要文字材料2—3份;近期二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3张和jpg格式电子版照片 (不超过200k)。如发现提供信息不实,取消选调资格。


  (四)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总成绩为100分,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选调。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分值为7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笔试由大庆市委政策研究室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数与选调名额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分值为30分,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度,面试成绩低于18分不予录取。面试由大庆市委政策研究室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时,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考生调转至大庆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深改办)的书面证明,以及现任职务《干部任免审批表》、经组织认定的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还须提供干部人事档案中的《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以上材料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五)体检与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体检人数与选调名额1:1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依据《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安排。如果考察人选自愿放弃考察选调资格、考生不符合选调条件、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则取消相关人员考察选调资格,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试用。确定选调人选,在大庆市人民政府、大庆组织工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根据工作需要,试用1—3个月。


  (七)办理调转手续。本次公开选调不设具体岗位,试用期满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转手续,统筹安排工作岗位;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试用人员退回原单位。


  四、纪律要求


  (一)选调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备案。


  (二)参加选调人员在选调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选调资格的,予以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本次选调将电话通知各项事宜。凡未入围下一环节的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五、咨询、监督电话


  为便于选调工作的顺利开展,体现选调工作严肃性、公开性和规范性,公布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如下:


  咨询电话:0459—6375236 李 骥


  监督电话:0459—6371937


 

大庆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深改办).doc


  中共大庆市委政策研究室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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