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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纪委派驻机构遴选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8-29
2018年7月23日上午8:30
现场报名
县人社局事业股(204房间)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根据县纪委派驻机构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全县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为县纪委派驻机构遴选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4名,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为县纪委派驻机构遴选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组织领导
本次遴选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编办、县人社局共同组成,具体负责本次遴选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遴选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和对象:新安县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在编在册正式干部(不含聘干)。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章,具有良好的品行;
2.中共党员;
3.具备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素质;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6.近5年未受到过党政纪处分;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8.身体健康,符合岗位遴选要求的身体条件;
9.长期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经验丰富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教师、医护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五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的;
5.有父母、配偶、子女、亲兄弟姐妹在县纪委机关任职的;
6.在规定服务年限之内或试用期之内的;
7.其他不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8年7月23日至7月25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二)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事业股(204房间)
(三)报名时需提交资料:
(1)由编制部门、所在单位加章,所在单位纪委书记或纪检组长签字的《新安县纪委派驻机构遴选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见附件);
(2)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三张(背面写上名字);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大专以上学历认证报告;
(5)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证明(单位出具证明,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6)其他证明材料。
五、报名办法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材料到报名地点报名,经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不符合遴选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3、遴选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能达到1:2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报名人数核减遴选人数。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2.笔试内容:党章、纪检监察相关知识、时事政治。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
3.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可领取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2018年7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领取地点:县人社局事业股(204房间)
(二)面试
根据本次遴选计划,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5的比例(四舍五入)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者均进入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笔试缺考、作弊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
(三)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并列时,按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低依次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和遴选人员。总成绩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七、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遴选计划1:1.2的比例(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规定的内容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察、遴选等环节,若体检后出现人员空缺,可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考察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由县遴选领导小组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遴选资格。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人员空缺,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选用
考察合格者,根据遴选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拟遴选人员,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即确定为遴选人员。遴选人员在接到遴选通知3日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遴选资格。遴选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工作。
十、其他
1.本次遴选所有环节的相关事宜、注意事项,以及通知公告均在县政府网、县纪委、县人社局办公楼前进行公示,请各位考生届时查看。
2.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对考生报考资格与条件的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不具备相应职位资格与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遴选资格。
3.遴选过程中,所有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参加遴选的,应主动申请回避,若有违纪违规等现象将严肃查处,对相关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本方案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5086661 67289389
(附件可在新安党政门户网自行下载)
新安县纪委派驻机构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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