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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恩施市卫生健康系统专项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2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根据《恩施州人社局关于做好2020年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19〕133号﹚要求,结合我市事业单位编制使用计划,恩施市卫生健康系统拟专项公开招聘9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招聘原则


  专项招聘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专项招聘计划


  恩施市卫生健康系统2020年公开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2名,其中:恩施市中心医院18名、恩施市中医医院10名、恩施市疾控中心3名、恩施市妇幼保健院1名、恩施市乡镇卫生院60名。


  三、专项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恩施市卫生健康系统2020年度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专项公开招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3.在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或在记录期内的人员;


  4.2020年10月31日以后仍在籍的全日制学生;


  5.现役军人;


  6.州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公开招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州相关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及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应聘到该单位后与其有回避关系人员将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与该单位领导人员有回避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岗位;应聘到该单位后与其有回避关系人员将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不得应聘。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涉及应聘人员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一律实行回避;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公告及报名


  (一)发布招聘公告。在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enshi.gov.cn)、中国硒都网(www.hbenshi.com.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采取网上报名。考生按照岗位报考条件完整填写《恩施市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附件2)传至招聘单位指定邮箱,工作人员将通过电子邮箱、电话等方式向考生反馈审核结果。考生若24小时内未得到回复,请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以免错失机会。


  1、恩施市中心医院、恩施市中医医院


  报名时间:2020年7月31日9:00至8月6日17:00


  网上报名邮箱:3484763581@qq.com;


  联系人:陈春艳


  联系电话:0718-8277959


  2、恩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恩施市妇幼保健院、恩施市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报名时间:2020年7月31日9:00至8月6日17:00


  网上报名邮箱:467798901@qq.com;


  联系人:黄敏


  联系电话:0718-8262137


  (三)材料要求


  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恩施市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个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交就业推荐表和学历证明)、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恩施市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信息汇总表。


  特别提醒:①网上报名考生报名时间以工作人员收到邮件时间判断其是否属于按时报名。考生应对本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信息填写错误或不规范不完整导致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或者错过报名时间,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②考生需确保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后一次性发送报名邮件,切勿反复多次发送报名邮件。凡发送两次及以上报名邮件的,工作人员将随机调取其中一次邮件作为报名依据。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③考生网上报名提交相关材料,必须以“考生姓名+报考岗位代码”命名一并上传至指定的报名邮箱内。


  五、资格审查和专业能力测试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由恩施市卫生健康局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恩施市人社局负责监督指导。


  (一)专业能力测试内容:按照“干什么、考什么”原则测试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复习资料。


  (二)专业能力测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100分。其中恩施市中心医院招聘的两个数据管理工作人员(岗位代码分别1017、1026),需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余岗位招聘计划与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数超过1:6的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上述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即测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岗位招聘计划与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数不足1:3的,测试成绩需达到60分才能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三)资格复审: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达到和不足1:6的岗位,考生全部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参加笔试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所报考岗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进入资格复审程序的考生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交就业推荐表和学历证明)、专业工作经历证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否则,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由此出现的岗位缺额将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依规递补。


  1.资格复审及测试时间和地点在中国硒都网(www.hbenshi.com.cn)予以公告。


  2.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2020年8月13日、恩施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407室。


  3.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4.参加测试的考生必须于测试当天上午7:30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进入门检处,自觉出示健康绿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封闭管理。考生在测试当天上午7:45之前未到达门检处的,作自动放弃测试资格处理。


  六、体检


  根据测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当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测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靠前;若招聘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未达到3:1,则应聘对象的测试总成绩必须达到60分才能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行业要求需要另外增加体检项目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果合格的,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体检费用由受检考生承担。


  招聘单位或受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对结果有异议的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岗位,可在同一专项招聘岗位参加了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依规递补体检对象。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考察的重点是拟聘人员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敬业态度、学习成绩、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及是否存在影响其聘用的其他因素等情况。对有工作经历的同志,应到其原工作单位进行深入考察;对应届毕业生到毕业学校进行考察,对学校毕业后未就业期间的表现要作重点考察。


  因考生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则在同一专项招聘岗位参加了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规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察结束后,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在听取招聘工作情况汇报,严格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测试、考察、体检及可能影响聘用因素等情况的基础上,依规审慎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上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在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enshi.gov.cn)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备案及聘用


  用人单位以州人社局下发的具备聘用资格人员批复文件为依据,办理入职聘用手续。拟聘人员与相关单位建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在用人单位正式聘用前,应自行向原工作单位辞职或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聘用单位在确认拟聘对象向原工作单位辞职或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后,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按岗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招聘人员,除国家、省政策有特别规定以外,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的承诺协议,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拟聘人员一经聘用,在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借出或者调走。


  十、需要明确的相关问题


  1.每名考生限报1个岗位。


  2.“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指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所有专业均可应聘设置“双一流”条件的岗位,但需同时满足报考岗位的其他条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境外全日制本科学历可以应聘设置“双一流”条件的岗位。


  3.“专业工作经历”时间计算至2020年7月31日止。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作为报考岗位专业工作经历。报考岗位要求具有专业工作经历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岗位专业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附件3)。


  4.报名所需学历学位等原件须于2020年10月31日前提供。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0年10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5.审核考生专业资格条件以公告中各岗位所列专业类别、具体专业名称为唯一标准。报考岗位设置专业类别的,请参照现行的湖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和教育部现行的专业目录类别确定报考岗位,未纳入参考目录的专业,按专业相关性确定所属类别。


  6.考生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初审、复审、考核、测试、体检、聘用以及其他需要验明身份等环节中,都将会对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在任何环节和阶段一经发现不符合职位报考条件的均可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请考生认真对照公告确认是否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理性报考,诚信报考。凡涉及违纪违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7.测试结束后,考生的测试成绩将及时在中国硒都网(www.hbenshi.com.cn)公布。


  十一、防疫要求


  考生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的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新冠肺炎真实病情或病原接触史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二、政策咨询和监督电话:0718-8417978


专业工作经历证明c.docx

2020年恩施市卫健系统专项招聘计划表a.xlsx

报名表b.docx

汇总表d.docx

  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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