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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郴州市直教育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0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20〕21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郴州市市直教育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工作人员92名,其中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专项计划45名,其它计划47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0年郴州市市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信息表》(附件1)、《2020年郴州市市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2),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czrsj.czs.gov.cn);


  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


  郴州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czs.gov.cn/)。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所有其他条件(附件1、附件2)。


  (1)年龄要求。报考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的,为1984年7月7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


  (2)学历学位。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专业要求。报考专业及专业类参考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附件6)、《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专业目录(2012年)》(附件7)、《专业学位硕士代码表》(附件8)。所学专业或专业类已列入上述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或专业类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目录的,由招聘单位集体审核研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并提出书面意见,报市教育局研究认定。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名称(全称)填写。


  (4)“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2018、2019届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得选报《2020年郴州市市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信息表》(附件1)中所列岗位。


  (5)其他条件。岗位要求的从事工作经历等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20年8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计算。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到2020年8月31日止,仍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到2020年8月31日止,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0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0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10.凡资格审查截止时(2020年7月19日17:30),无法按要求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意见的郴州市(含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特岗教师;


  11.郴州市市直教育事业单位在编教职工不得报考除郴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教研员岗位外的其它岗位;


  12.2019年郴州市第一中学高校现场招聘第二批体检合格人员、2019年郴州市第六中学高校现场招聘第二批体检合格人员、2020年郴州市第一中学北校区招聘引进优秀教师体检合格人员;


  1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14.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7日9:00至7月16日18:00。网上报名信息一经提交,将无法修改,请谨慎提交!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报考人员先下载《2020年郴州市市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并准确录入个人信息、打印后贴上照片,待资格审查时提供给招聘单位;


  (2)扫描本公告末尾的二维码(附件10)进入网上报名平台,根据本人在《报名表》上录入的内容在报名平台填报、提交报名信息(所有信息须与《报名表》上填写信息一致)、上传近期1寸正面蓝底彩色电子照片(照片为jpg格式,尺寸:2.5cm*3.5cm或413*295像素),完成网上报名。扫描本公告末尾的二维码(附件11)可查询报名信息。


  3.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已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2018届、2019届、2020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为已落实工作单位人员,不得报考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招聘公告及附件1、附件2、参考专业目录等内容,在《报名表》和报名平台上准确录入本人报名信息,及时、准确选择合适的岗位填报。不得瞒报或谎报本人信息。诚实填写本人简历(从读大学时开始填写,前后时间要连贯),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3)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联系电话如有变更,须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提供错误联系电话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4)正式聘用的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5年服务期限内不予批准报考其他单位。


  (5)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7月18日至7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资格审查地点。郴州市苏仙南路3号,市教育局办公楼。(具体地点在市教育局办公楼1楼公布)


  3.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须提交的资料清单:


  (1)在报名网站打印并由本人签字确认的《2020年郴州市市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附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蓝底彩色照片2张(同底);


  (2)本人签字确认的《承诺书》(附件4)一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报考岗位要求的从业资格证、执业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套)。


  普通高校2020届未取得毕业证的报考人员,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进行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补审;凡根据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有关规定,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报考人员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进行补审的时间为一年试用期结束前。证书补审的具体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确定;


  (4)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20届未取得毕业证的报考人员提供);


  (5)凡公告发布之日为试用期已满且最低服务年限已满的郴州市(含县市区)在编人员或特岗教师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郴州市教育部门在编人员或特岗教师须提供所在学校及当地教育局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5);


  (6)非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打印的《学历证明》(要求有二维码)。


  4.改报岗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将于7月20日在指定官方网站公布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报考岗位招聘计划被取消的人员可于7月21日上午9:00-12:00在市教育局人事科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不再办理改报。7月22日将结合改报岗位情况在指定官方网站公布须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


  5.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上签字确认提交前应再次仔细核对个人报名信息、报考岗位信息等是否准确无误,因信息填报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截至资格审查时,无法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郴州市在编人员或特岗教师,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


  (4)由招聘单位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及政策解释。


  (三)领取笔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7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在市教育局办公楼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科目均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占20%)与本岗位《专业知识》(占80%)(合成一套试卷),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笔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2.笔试时间。2020年7月26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4.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考试须知》详见《笔试准考证》。考场将按笔试科目实行随机分配,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笔试。


  5.笔试成绩公布。2020年8月上旬在发布本公告的指定官方网站上公布。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在指定官方网站另行公告。报考人员须按照公告明确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


  2.面试对象。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如果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因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原因导致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经招聘单位集体研究同意后提出书面意见,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可以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同一岗位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递补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后出现招聘计划空缺的,一律不再递补。


  3.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4.面试形式。共3类:①试教和说课;②现场教学和五项技能展示;③结构化面谈(参照公务员面试办法进行)。各岗位面试形式详见附件1、附件2。


  5.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拒绝回答或出现重大知识性错误或不具备岗位基本素养等问题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商议,在起评分以下酌情评分。


  6.面试成绩要求。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7.面试成绩公布。在发布本公告的指定官方网站上公布。


  (六)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综合成绩合成。


  (1)面试采取试教和说课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总成绩×60%。


  (2)面试采取现场教学和五项技能展示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总成绩×60%。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总成绩×40%。


  (4)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


  2.综合成绩排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综合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按考生面试总分(即评委组对该考生面试评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


  3.综合成绩公布。综合成绩与面试成绩一并公布。


  (七)体检


  1.体检对象。分别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及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体检对象凭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违反体检纪律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5.体检结果。在发布本公告的指定官方网站上公布。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由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九)拟聘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经招聘单位研究并报市教育局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核后由市人社局在郴州人社局门户网站等指定官方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十)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市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下达聘用通知,招聘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的试用期由招聘单位按有关政策确定。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普通高校2020届未取得毕业证的报考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无法提供相应学科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进行补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凡符合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中“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报考人员,在一年试用期内无法取得相应岗位所要求的相应职业资格并进行补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特别提示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报考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通知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考生无法如期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报考人员须在指定官方网站查看招聘公告及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招聘单位均不负责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3.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及笔试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笔试准考证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4.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诚信参与招聘考试,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5.面试后,因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一律不进行递补。


  6.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招聘考试服务咨询及举报电话


  (一)政策咨询


  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政策咨询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附件2。


  (二)考务咨询


  市教育局人事科:0735-2850375、0735-2850155


  (三)举报电话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735-2850383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35-2871958


  市教育局人事科:0735-2850375、0735-2850155


  

2020年郴州市市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c.doc

2020年郴州市市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信息表a.xls

2020年郴州市市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b.xls

承诺书dd.doc

二维码a.docx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f.doc

同意报考证明e.doc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i.doc

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专业目录g.doc

专业学位硕士代码表h.xls


  郴州市教育局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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