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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株洲市石峰区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1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为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拓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号)、《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激励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若干措施>》(湘组〔2020〕19号)等文件精神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7名,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即1990年6月1日以后出生),报名年龄界定以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为准;


  (七)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八)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在石峰区至少服务满五年,并服从分配;


  (九)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未满工作服务期的工作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5个,招聘计划17名,全部为专技岗位(详见附件1)。


  四、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和拟聘公告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石峰区政府门户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招聘各环节信息通过石峰区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请考生关注并及时查阅。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0年6月18日至6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址:株洲市石峰区政府三楼会议室(株洲市石峰区响田东路268号)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1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报名前,考生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相关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


  (四)报名需提供资料:


  1.填写完整的《株洲市石峰区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身份证上显示出生年月与本人人事档案记载不一致的,请予以特别说明)。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查询网站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在编人员报考需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3);


  6.本人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五)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或劳动(聘任)合同等佐证材料。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0年6月1日为截止日期。


  六、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七、考试


  (一)开考比例


  招聘计划人数与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进行,笔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均采用百分制。


  笔试: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全部参加,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医学基础知识。


  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采取口述方式测试与报考岗位有关的业务技能操作能力。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参加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人选。(未达到1:3入围比例的全部参加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若遇最后一名入围笔试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有放弃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者,根据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两次。


  (三)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60%


  笔试成绩、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各招聘岗位以所有考生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综合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按综合成绩小数点后第三位小数大小排名。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考试时间、地点


  笔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石峰区政府门户网,不再电话通知。


  应聘人员参加考试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增加吸毒情况检查项目),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遵纪守法、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两次。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石峰区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在本区至少服务五年,并签订服务承诺书。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新聘用人员必须按时间要求到用人单位报到,并由所在单位按照岗位设置要求进行岗位管理,如果遇到相应岗位无空余职数的情况,则高职低聘。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纪律监督


  整个公开招聘工作将严格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区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其他说明


  (一)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株洲市石峰区政府门户网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等信息。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请报考人员保持报名时提供的电话通讯畅通,如因报考人员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聘方概不负责。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在职在编工作人员调出原单位的手续由本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防疫期间,请考生自觉做好个人疫情防护工作,严格服从招聘考试现场防疫工作管理。


  (六)本方案解释权属株洲市石峰区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十二、咨询与监督


  (一)咨询


  石峰区卫生健康局:0731-22629770


  (二)监督


  石峰区纪委派驻卫健局纪检组:0731-22629848(纪律监督)


  石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31-22629700(监督指导)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31-28681082(监督指导)

20200609124826506y3qnch.doc

20200609124820765lnae5u.doc

20200609124831908rzxw4l.doc

202006091248382779pq9k9.doc


  株洲市石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株洲市石峰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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