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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吉林梅河口市药品检验所招聘合同制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23
2019年7月25日—8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现场报名,邮件报名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化(梅河口)检查分局(梅河口市人民大街999号,梅河口市检察院二楼东侧)
1094984937@qq.com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王聪玮、于文静、周远、赵敏婧
0435-4369005;0435-4369006

为了更好地促进梅河口市医药产业发展,经梅河口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梅河口市药品检验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药品检验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拟公开招聘20名具有药品检验能力的药学专业人员。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19年梅河口市药品检验所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3.工作态度积极,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4.关心药品安全,有志于从事药品检验检测工作。


  5.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6.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25日至2001年7月25日期间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及具有五年以上药品检验工作经验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7月25日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19年毕业生(2020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9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19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和电子邮件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现场报名时间:2019年7月25日—8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现场报名地点: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化(梅河口)检查分局(梅河口市人民大街999号,梅河口市检察院二楼东侧)


  电子邮件报名时间:2019年7月25日—8月15日


  电子邮件地址:1094984937@qq.com


  联系人:王聪玮、于文静、周远、赵敏婧


  联系方式:电话0435-4369005;0435-4369006


  (三)报名要求。


  1.现场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需准备的材料包括填好的《2019年梅河口市药品检验所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应聘报名表》(附件2)和《2019年梅河口市药品检验所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信息登记表》(附件3)(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6个月内)蓝底正面1寸免冠照片。


  电子邮件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将填好的《2019年梅河口市药品检验所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应聘报名表》(附件2)和《2019年梅河口市药品检验所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信息登记表》(附件3)以及资格审核所需要的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1094984937@qq.com)。


  2.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考生资格审查结果于2019年8月16日上午11:00点前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或回复电子邮件通知。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六)相关事项。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点为2019年7月份,即到2019年7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全日制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考试


  药品检验员1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药品检验员2岗位,采取直接面试方式;


  药品检验员3岗位,采取直接面试方式。


  (一)笔试


  考试内容为药学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考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


  笔试实行百分制。考试时长90分钟,满分100分。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在梅河口政府网站(http://www.mhk.gov.cn/)和“梅河口发布”微信公众号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采取现场实验操作与提问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进行,当场打分,满分100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梅河口政府网站(http://www.mhk.gov.cn/)和“梅河口发布”微信公众号。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通过电子邮件报名方式参加考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原件等资料。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从报考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组成,各占50%,满分100分。计算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免笔试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考生成绩以总成绩计,如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为准。


  考试成绩在梅河口政府网站(http://www.mhk.gov.cn/)和“梅河口发布”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化(梅河口)检查分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录用资格,从考生考试总成绩中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在梅河口政府网站(http://www.mhk.gov.cn/)和“梅河口发布”微信公众号查询,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并从报考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录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签订录用合同。


  七、签订劳动合同及薪资待遇


  拟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含岗前培训6个月),期间工资为每月3000元。岗前培训前签订试用期合同,岗前培训不合格的,终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岗位工资详见《2019年梅河口市药品检验所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签订劳动合同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录用人员资格,本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试用期内由本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试用期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八、招聘工作费用


  招聘工作发生的费用,由梅河口市药品检验所承担。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梅河口政府网站(http://www.mhk.gov.cn/)和“梅河口发布”微信公众号,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网站及公众号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梅河口市药品检验所


  2019年7月22日

2019年梅河口市药品检验所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信息登记表X.xls

2019年梅河口市药品检验所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岗位需求表x.xls

2019年梅河口市药品检验所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应聘报名表x.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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