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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汉中市洋县招聘镇(办)属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23
2019年9月25日-9月26日
现场报名
洋县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刘赪昕
0916-82154760916-8212484

根据汉中市委组织部、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汉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从在岗大学生村官中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意见》(汉人社发[2017]13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我县在岗大学生村官中招聘镇(办)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洋州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督管理所1名;


  溢水镇公用事业社会事务服务站1名。


  二、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在洋县任满1个聘期,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岗大学生村官。


  (二)应聘人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具有敬业爱岗的奉献精神;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享有公民权利,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无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方法和步骤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核考察、体检、公示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洋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和相关要求。


  (二)申请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25日-9月26日。


  2、报名地点:洋县县委组织部干部科(联系人:刘赪昕)。


  3、报名时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持以下证件(包括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报名,不受理委托代理报名:①本人身份证;②毕业证(提供学信网打印的学历验证信息);③大学生村官聘用通知书、聘用合同;④正面免冠2寸同底彩色照片3张;⑤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证明;⑥任职村(社区)所在镇(办)党委出具任职鉴定。


  4、资格初审和岗位报考: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按照“担任村官期间服务镇(办)就地转岗”原则,进行岗位填报,填写报名登记表。


  (三)考核考察


  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联合成立考察组赴大学生村官所在镇(办)、村(社区)进行考察。按以下程序进行:


  (1)自查总结


  考察对象对担任村官以来的工作、思想、学习情况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经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审签后,报镇(办)党委审定。


  (2)民主评议


  在考察对象任职村(社区)召开民主评议大会(参会范围:镇(办)包村领导、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成员)、包村干部、村“三委”成员、10名党员和群众代表),考察对象向大会述职,接受与会人员的评议和测评。


  (3)征求意见


  县考察组赴考察对象所在镇(办),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综合表现情况,并由所在镇办对考察对象现实表现、计生及廉政情况进行鉴定。


  (四)体检


  对考察考核合格的人员,安排到指定医院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洋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将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招聘资料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审核合格的由市人社局签发《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持通知书办理人事、编制、工资等相关手续,同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岗位聘用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四、有关要求


  本次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等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形,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照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咨询电话:0916-82154760916-8212484

2019年从大学生村官招聘镇属事业单位报名登记表a.doc


  中共洋县县委组织部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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