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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3

发文单位:山东省人事厅
文  号:鲁人发[2001]109号
发布日期:2001-11-17
执行日期:2001-11-17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县(市、区)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山东省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
  根据国家人事部制定的《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山东省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为继续深入开展人事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省人事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增强法制观念,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结合实际,特制定山东省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
  实施全省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实施人才战略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人事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进一步提高人事工作者的法律素质,全面推进人事法制建设,实现人事工作的依法管理,开创人事人才工作的新局面。
  二、目标、对象和内容
  (一)目标。
  “四五”全省人事法制宣传教育的总体目标是:在前三个五年普法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广泛深入开展人事专业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我省人事工作者的法律素质,全面提高人事工作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通过“四五”人事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实施,努力实现由提高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全方位推进人事工作的依法治理、依法行政,为人才战略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对象。
  “四五”全省人事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各级政府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人事机构的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从事人事管理的人员。重点是人事部门、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事管理的各级领导干部。
  (三)内容。
  继续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江泽民同志关于加强法制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学习宣传廉政建设和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方面的政策法规,注重培养人事工作者的法制观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提高广大人事工作者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
  密切联系人事制度改革和发展,学习宣传人事法制基础知识和人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学习宣传人才资源市场化配置方面的政策法规。各级政府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人事机构的工作人员,重点学习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特别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配套的法规规章,待《公务员法》出台后,集中学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从事人事管理的人员重点学习《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将要出台的《事业单位聘用制条例》等政策法规;企业单位从事人事管理的人员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人事管理的内容。
  三、工作措施
  各市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保证人事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显著成效。
  (一)建立法制培训和考核制度。
  1、建立健全全省人事系统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
  2、建立和完善全省人事系统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与考试考核制度。结合实施《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和《2001年-2005年国家公务员培训纲要》,认真组织好人事系统的法律知识培训。按照每年培训不少于20%的比例要求,五年内对从事人事工作的人员轮训一遍。培训主要采取举办法制专题讲座、法律知识培训班、在其他业务培训班中讲授法制课程、个人自学集中辅导等多种形式。省人事厅主要负责市、县(市、区)人事局长和省直部门人事处长的培训,其他人员由各市、县(市、区)人事局、各部门组织培训。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试考核,合格的人员,发给普法培训合格证,作为考核、任职的重要依据。
  3、建立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联系制度。各市人事局和省政府各部门人事机构要确定一名普法联络员,定期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人事法制宣传教育的情况报告省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以便及时总结交流经验,推动普法工作。普法联络员名单于2001年12月底前报省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采取多种形式及具体措施,增强普法效果。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人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人事法律咨询、人事法律知识竞赛、开辟法制专栏、举办法制图片展览等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作用,及时报道人事法制宣传教育情况。为及时反映人事普法动态,《山东人事》将设置山东省“四五”人事法制宣传教育专栏,宣传典型,交流经验,推动全省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在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12月4日),要集中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人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宣传人事政策法规和人事系统依法行政的做法、经验,增强全社会对人事人才工作的了解与支持。
  (三)用好学习教材,保证普法学法取得实效。
  按照人事部的要求,“四五”全国人事系统人事专业法制宣传教育过程中,人事部将组织编写《“四五”人事法制宣传教育手册》及《人事专业“四五”普法教材》,作为人事系统“四五”普法宣传教育的规范性读本。结合我省实际,省里将汇集我省人事管理方面的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写《山东省“四五”人事法制宣传教育补充读本》,作为辅助学习材料。各级、各部门要以规范性读本为教材,编制好学习计划和教育培训规划,抓好落实工作,确保普法学法取得实效。
  四、工作步骤
  人事法制宣传教育“四五”规划从2001年开始实施,到200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01年)。
  集中精力抓好工作部署、制定方案和培训骨干等工作,为落实今后几年的工作打好基础。
  1、成立普法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省人事厅成立山东省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组织实施全省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厅党组书记、厅长担任,办事机构设在政策法规处。各市人事部门也要健全和完善人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组织,确定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负责人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等工作。有关组织及人员确定情况,要在2001年12月底前报山东省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制定实施计划。各市人事局及省直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本规划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
  3、组织编写山东省“四五”人事法制宣传教育补充读本。
  4、做好骨干培训、宣传发动以及准备阶段的其他工作。
  (二)实施阶段(2002年-2004年)
  实施阶段的重点是组织学习《“四五”人事法制宣传教育手册》、《人事专业“四五”普法教材》和《山东省“四五”人事法制宣传教育补充读本》。各市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年度计划,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实施,把普法任务落到实处。
  2002年,要完成应知应会法律法规的普及学习;2003年到2004年,在抓好普法教材学习培训的基础上,跟进立法步伐,对新出台的人事法律法规及时组织学习宣传。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
  验收工作主要以考试、自查和抽查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2005年第一季度,由省人事厅人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统一拟定人事专业“四五”普法考试试题,由各级人事部门按照统一要求分别组织考试,要求所有人事干部参加,并独立完成答卷,以检查学习和掌握人事法规知识程度。
  2005年第二季度,各市人事局和省直单位要组织好本市、本部门的自查,在此基础上写出本市本部门的“四五”普法总结报告,于2005年5月底前报省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市、各部门的自查情况,省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将于2005年下半年组织抽查验收。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达不到要求的予以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深入开展人事法制宣传教育,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一项重大任务,也是推进人事工作依法治理的基础性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人事法制宣传教育的意义。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人事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一把手负总责,其他领导相互配合,切实抓好。人事系统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人事政策法规,带头讲授法制课和进行辅导,带头实践人事法制,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人事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加强人事法制制度建设,把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情况作为检查验收的重要指标,以学法促进用法,以用法带动学法,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人事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方式。
  (三)抓好典型,分类指导。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要根据不同职务层次和不同工作岗位,提出不同的目标和要求,加强针对性,务求实效。
  (四)保证普法经费的落实。各市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普法经费的要求,把人事法制宣传教育所需经费,列入经费预算,切实予以保证,确保人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人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真正发挥好作用,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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