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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入口

2020年枣庄市妇幼保健院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2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枣庄市妇幼保健院始建于1953年,历经67年栉风沐雨发展,现已成为一所集医疗保健、预防康复、急诊急救、科研教学、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与社区卫生服务于一体的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医院现拥有新院区、老院区、交通分院、眼科医院、福佑月子中心多个院区和托管机构,总占地面积130余亩,建筑面积14.5万平方米,目前全院职工1700余人。


  根据医院岗位空缺情况和发展需要,现诚邀医学人才,共谋医院发展。为顺利完成枣庄市妇幼保健院2020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的岗位、专业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专业及具体要求详见《2020年枣庄市妇幼保健院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附件1)。


  三、报名时间、要求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0年7月27日-7月31日


  (二)报名要求:


  1、考生根据所学专业,确定拟报考的岗位。


  2、医院将按照符合急需紧缺人才招聘目录考生所报考的岗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3、考生所学专业需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不得跨专业申报。


  4、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


  (三)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如实填写《枣庄市妇幼保健院急需紧缺人才信息登记表》(附件2),并将本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登记表》(扫描件和电子版)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资格证、执业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扫描件以压缩包方式发送至zzfyzp@163.com,电子邮件名称的主题词格式为“专业+研究方向+学位学历+毕业学校+姓名”。如:“XX专业+XX研究方向+XX学历学位+XX大学+XXX”。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严禁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凡报名人员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将在专业技能测试前进行,根据疫情情况提前进行电话通知。


  五、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根据疫情情况提前进行电话通知,重点考察考生的职业素养、专业技术能力、应变表达能力等。参加测试需进行红外体温监测,并出示“山东电子健康通行卡”的绿色标识二维码。


  六、考察和体检


  专业技能测试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最终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组织考察。同一岗位成绩相同的人选,采用加试的方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学业)实绩和在应聘期间的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即为放弃。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同时在枣庄市妇幼保健院、市人社局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受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其他


  (一)本次专业技能测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九、联系方式


  新院区地址:枣庄市薛城区光明路与复元三路交叉口向南1200米


  老院区地址:枣庄市市中区文化东路25号


  电话:0632-3699009邮箱:zzfyzp@163.com


  

《枣庄市妇幼保健院急需紧缺人才信息登记表》ss.docx

2020年枣庄市妇幼保健院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ss.xlsx


  枣庄市妇幼保健院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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