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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处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08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稳有序,依法保障事业单位和应聘人员的合法权益,现就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处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出台《规定》的重要意义

《规定》的出台是进一步贯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公开招聘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招聘工作纪律的内在要求,是规范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处理流程、维护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紧迫需要,对于把好事业单位进人关口,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区人力社保局、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公开招聘作为事业单位选拔人才主要途径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处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严肃考风考纪,遏制违纪违规行为,维护应聘人员和招聘单位的合法权益,为实现安全招聘、公平招聘、科学招聘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加强对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单位要成立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按照公开招聘管理权限,负责开展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处理工作的综合管理。单位主要领导同志作为公开招聘第一责任人,要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对重点工作亲自部署和督办、关键环节亲自过问和协调。

领导小组要切实肩负起主体责任,在上级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强化单位内部以及与外单位之间的工作衔接和配合,合理设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审核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决定,保证最终认定结果准确无误;选定违纪违规信息数据管理员,按时开展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信息数据的维护、报送、备份等工作。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单位的上级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强化政策指导和工作监督,组织实施相关工作人员政策培训,提升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健全复杂情况应对处理机制,并及时化解风险矛盾。

三、规范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处理

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处理工作涉及广大考生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区人力社保局、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要按照公开招聘管理权限,依据《规定》规范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处理工作,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一)规范开展涉嫌违纪违规行为记录工作。对于当场发现的应聘人员涉嫌违纪违规行为,招聘工作人员应如实记录违纪违规事实和现场处理情况,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并要求本人签字;对于拒绝签字或者恶意损坏证据材料的,由两名招聘工作人员如实记录其拒签或者恶意损坏证据材料的情况。违纪违规记录经相关负责人签字认定后,报送组织实施公开招聘的单位。对于事后发现的应聘人员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组织实施公开招聘的单位要立即安排专人记录违纪违规线索来源、具体情形等关键信息,并做好有关情况调查核实工作。

(二)依法做好涉嫌违纪违规行为调查告知工作。如违纪违规情形简单,适用政策条款明确,组织实施公开招聘的单位可直接将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依据和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等事项,书面告知涉嫌违纪违规的应聘人员。如应聘人员违纪违规情形复杂,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负责组织实施公开招聘的单位应成立两人以上组成的调查小组,赴相关单位或联系相关人员调查核实情况,调取相关书证、物证,提出拟处理意见,报调查工作负责人同意后,按照《规定》要求送达涉嫌违纪违规的应聘人员,并提醒其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相关材料样式可参考附件1)。

(三)认真组织违纪违规行为复核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公开招聘的单位对应聘人员陈述申辩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后,形成最终处理意见,报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处理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研究通过后,及时制作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样式可参照附件2),依法送达涉嫌违纪违规的应聘人员。

(四)及时完成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结果归档报送工作。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处理结束后,组织实施公开招聘的单位要及时汇总梳理相关文书材料及证据,归档备查,并将处理结果报区人力社保局或主管部门备案。区人力社保局或主管部门汇总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处理结果,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3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交市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河东区九经路25号)三楼综合业务服务区。

四、加强对公开招聘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公开招聘各环节管理工作直接影响到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各区人力社保局、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通过定期政策培训、严格审核把关、不定期抽查检查等方式,监督指导事业单位依法依规行使招聘自主权。要及时调查核实有关投诉举报线索,及时化解和处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规定》对违纪违规的招聘工作管理人员予以严肃处理,并督促相关单位限时完成整改,及时消除不良影响,确保公开招聘公平公正、安全有序。

 

附件: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涉嫌违纪违规告知书(样式)

附件: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样式)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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