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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兵团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4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7年兵团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已经兵团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7年兵团政务公开工作安排
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兵团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以下简称《意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要求,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 扩大重点领域政务公开范围
(一)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围绕易地扶贫搬迁、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着力推进审批结果、项目进展、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资金管理、竣工验收等实施过程信息公开。着力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将碳排放权、排污权、公立医院药品、林权等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约信息都要统一在平台上发布,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
(二)推进行政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全面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着力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发展改革委、财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全面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公开执法部门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流程、执法结果等。(审改办牵头落实)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各类清单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深化各级各部门权责清单公开工作,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通过在政务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开设反馈意见信箱、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等方式,让职工群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各级办公厅(室)、编办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17年版)、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投资管理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等,要集中发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要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务门户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法制办牵头落实)围绕年内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目标,兵团要汇总形成并统一公布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其他平台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办公厅牵头落实)集中公开服务事项目录和政务服务事项信息。根据兵团“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各级行政机关要全面公开服务事项,包括全面公开办事服务流程、期限和结果,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以及办事所需的证件、资料和监督方式等,实现办事服务全过程公开、全流程监察。(电子政务办公室、编办、具有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各师(市)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探索政务服务事项编码工作。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事项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逐步实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为实现全兵团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无差异、均等化政务服务奠定基础。(具有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各师(市)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四)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推动产权交易机构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按季公开兵团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依法依规公开兵团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改革重组结果,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以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财务局、国资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五)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公开力度,深入解读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业补贴、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政策措施,通过编印操作手册、组织专题培训等方式,真正让职工群众看得到、听得懂。及时公开团场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情况,方便职工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农业局牵头落实)
(六)深入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规定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各级财政(财务)部门负责本级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各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各级各部门在本级政务门户网站或财政(财务)部门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集中公开预决算,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并对所公开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方便职工群众查阅和监督。(财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七)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围绕推进制造强国建设、支持创业创新、推动新产业健康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加大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调动企业和科研人员参与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的积极性。在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监管政策时,要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注重收集职工群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映,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发展改革委、工信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八)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分批次向社会公示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公布企业产能、奖补资金分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情况。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化解过剩产能情况。各级各部门要利用政务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化解过剩产能相关信息,并提供给“信用中国”网站同步发布。要督促指导各师及相关企业做好去产能公示公告工作。(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财务局、国资委、各师(市)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九)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重点公开与职工群众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和全域旅游、体育健身、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的消费情况,引导消费升级。推进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做好质量提升行动、执法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发布兵团知名品牌创建结果,工业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公开监督抽查质量不合格产品企业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促进中高端产品供给。及时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商务局、质监局、卫生局、教育局、旅游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十)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贫困团场要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连队要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要高度重视困难职工群众救助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城镇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让困难群众知晓政策、得到保障。(发展改革委、民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十一)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特别是要加大重污染天气等治理措施、进展、成效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等信息。(建设局(环保局)牵头落实)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管理保护目标以及河湖保护情况。(水利局牵头落实)
(十二)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有序公开全面改善贫困团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加快兵团教育发展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兵团各级要公开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教育局牵头落实)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改善职工群众就医感受。(卫生局牵头落实)
(十三)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公开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定期公布食品抽检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食药监局牵头落实)
(十四)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指导、督促各师(市)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十五)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安监局牵头落实)
二、 深入落实“五公开”具体要求
(十六)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各级机关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依法依规说明理由。部门起草兵团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部门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办公厅(室)可按规定予以退文。(各级办公厅(室)牵头落实)
(十七)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各级各部门要于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职工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师(市)、团场在制定会议方案时,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并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各级办公厅(室)牵头落实)
(十八)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2017年底前,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卫生计生、质监、安监、食品药品监管、扶贫等部门在梳理本部门本系统应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制定并公开本部门本系统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动态更新,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各相关部门分别牵头落实)
(十九)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政务公开工作新要求,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把握好公开的力度和节奏,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和内容。各级行政机关要对照“五公开”要求,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应及时报送本级办公厅(室)。各级办公厅(室)要定期抽查,对发现的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各级办公厅(室)牵头落实)
三、 扩大政务参与互动
(二十)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与文件同步在政务门户网站和有关媒体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权威性。(各级办公厅(室)牵头落实)
(二十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把回应社会关切作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不断提高对敏感热点问题的回应能力,实现回应关切常态化。(网信办牵头落实)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保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外宣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十二)有效发挥媒体作用。积极发挥新闻网站、政务微博、公众微信平台等新媒体的网络传播影响力,扩大政策信息发布覆盖面,提高政策信息宣传引导针对性和有效性。(各级政务门户网站、报社、电视台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四、 提升政务公开能力
(二十三)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政务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政务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获取。要建成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优先推动企业注册登记、项目投资、创业创新以及与职工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上网,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让企业和职工群众办事更加便捷。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增强信息传播效果。(各级办公厅(室)牵头落实)
(二十四)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要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内容,依托各级党校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要开展各级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制定业务培训计划,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级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牵头落实)
五、 强化保障措施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兵团实际,制定兵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为今后一个时期兵团政务公开工作的推动奠定基础。(兵团办公厅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牵头落实)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由办公厅(室)、宣传、网信等部门建立各级政务公开协调机制,指导协调主要媒体、重点新闻网站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牵头部门:各级办公厅(室)、宣传部、网信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十六)严格网站抽查。要按照国办对政府网站抽查检查的要求,加强对各级政务网站季度抽查,扩大抽查比率,着力解决政务网站内容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意见建议不回应等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兵团每季度继续以不低于25%的比例对各级政务网站进行抽查,并对不合格网站予以通报;各师(市)每季度对所辖政务网站全面检查1次,并向兵团办公厅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报送检查情况。(各级办公厅(室)牵头落实)
(二十七)强化考核监督。继续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效果进行独立评估。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督促力度,对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开展月度检查通报,对推动和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各级办公厅(室)牵头落实)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并在本工作安排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在同级政务门户网站公开。有牵头任务的部门还要加强对本系统的工作指导。兵团办公厅将对各单位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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