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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西藏那曲地区地直公开遴选16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8-08-16
2015年1月10日10:00
现场报名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公务员管理科
2015年1月15日上午10:00—12: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3:30—6:00 申论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按照地委、行署主要领导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我地区各地直单位工作需要和编制空缺情况,经地委组织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研究,决定面向那曲地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为那曲地区纪检委(监察局)等36家单位公开遴选46名公务员、39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77名直属(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了确保遴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注重合理配置现有人才资源;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凡进必考”的原则;进一步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提高考试工作水平,确保遴选人员具备较强的政治与业务素质,使现有干部队伍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二、遴选单位及遴选对象
(一)此次遴选单位为地直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详见《那曲地区2015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此次招考对象为:符合报考条件的那曲地区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干部(不含工人)。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仅限报考事业职位(其中卫生类人员仅限报考卫生类职位)。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应当具备如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观点鲜明。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路子。在反分裂斗争中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敢于深入公开揭批达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一致;
2、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含)以下(1975年1月1日至1997年1月1日期间出生),具体要求详见遴选计划表;
4、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2012年1月1日前录用),近三年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地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拟任职位要求的其他
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全区各级各类公开招考考试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
行为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5、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立案审查尚未结束的或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7、有法律规定不得参加公开遴选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实施步骤
公开遴选的具体工作由地区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并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录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
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公开遴选公告,并通过下发书面通知及借用有关媒体发布公开遴选有关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10日至13日(每日10:00—18:30)。
2、报名方式和地点。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材料及手续必须齐全,报名人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报名地点设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公务员管理科。
3、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和所报考岗位所需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各县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由县委组织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地直各单位报考人员须提供单位党组(委)研究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师资人员报考时须提供学校和地、县两级教育体育局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时需提供近期免冠正面彩色同底一寸照片3张。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上相关信息,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职位。
4、资格审查。由地区公考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并将初审结果报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将最终资格审查结果通知报考人员。
5、最低竞争比例。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各单位招考职位计划公开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最低不得低于1:3。个别职位招考人数较多,而报考人数比例不足1:3的,按1:3比例减少招考人数。不开考或减少招考人数的职位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对外公布。
6、领取准考证(2015年1月14日)。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公务员管理科领取准考证。
7、此次遴选免收报名费。
(三)笔试
1、笔试试题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命题。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2、笔试时间(2015年1月15日)。
上午10:00—12: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3:30—6:00 申论
3、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总分(两科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单位计划公开招考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注:按照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总分上照顾加分5分)。
(四)面试
1、笔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
2、面试工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官组由地区纪检委、地委组织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面试试题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专人制定,并按照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的工作要求严格组织实施。
3、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工作要邀请纪检监察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监督,确保面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五)考察
1、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顾加分后笔试总分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被考察人选。
2、考察工作由地区纪检委、地委组织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三家单位组织实施。考察结果提交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在考察过程中,要严把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关,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作出实事求是的结论。
3、考察中发现被考察对象不符合公开遴选条件,出现名额空缺时,经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六)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参加体检的人员须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在地区纪检委(监察局)工作人员监督下进行。体检项目为:血常规检查、尿常规检查、心电图、胸透、临床检查 (五官、外科、内科)、B超(肝胆胰脾双肾),具体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中发现体检对象不符合公开遴选条件,出现名额空缺时,经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七)公示和确定遴选对象
1、考务领导小组根据考生考试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择优拟确定遴选对象。并将拟确定遴选对象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7天内可以通过电话、举报信及来人反映等形式向地区纪检委、地委组织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问题(以上三家单位的监督电话分别为:12388、12380、 3822042)。反映问题时要求署名,匿名举报的除反映的问题线索清楚、性质严重外不予受理。为防止打击报复,对署名举报人的信息组织上负责保密,保护举报人的正当权益。
2、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由地委组织部公务员科、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公务员管理科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经地委组织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后到报考单位工作,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有关遴选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遴选的问题的人员经查实,取消其遴选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人员暂缓办理遴选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对不能胜任职位要求的,取消其遴选资格。
3、对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不改变与原用人单位的人事关系。
4、遴选人员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和考务领导小组考核合格的,由地委组织部和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相关人事调动手续和登记工作;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遴选资格,退回原单位工作。
五、组织领导
那曲地区地直单位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由地委组织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为确保公开遴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公开遴选工作的公平、公正,由那曲地区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次公开遴选工作的领导、协调和实施。
六、工作要求
1、公开遴选工作事关报考人员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程度高,领导小组各成员及其工作人员要本着对党的事业、对组织、对干部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公开遴选的各项工作。在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掌握政策和条件,保证公开遴选人员的质量。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确保遴选工作公平、公正。对违反纪律的,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切实做好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及其工作人员要树立保密意识,加强保密观念,严格执行各项保密规定。对在考试工作中发生泄密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按照保密工作的有关纪律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3、考察工作组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人员,作出实事求是的考察结论,并对考察结果负责。
4、公开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在公开遴选工作过程中涉及到回避的必须实行回避,保证遴选工作公平、公正。回避具体事项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七十条规定执行。

5、后勤保障工作。公开遴选工作难度大、任务重,必须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保障。各用人单位应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以确保公开遴选工作顺利实施。

那曲地区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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