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内容信息管理 - 云南 - 红河

报名入口

2020年红河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1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经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红河学院2020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红河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1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云南省教育厅2020年直属事业单位红河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招聘范围和条件(具体详见附表中各岗位专业要求和招聘条件)。国(境)外学历学位均需有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应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五、报名程序及资格初审


  2020年红河学院公开招聘统一在https://hr.uoh.edu.cn/rczp.htm进行网络报名。


  (一)报名方式


  1.此次公开招聘不接受现场、短信或来电报名。应聘人员可通过“公开招聘报名及准考证打印入口”按以下流程进行报名:


  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电子照片→填写报名信息→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打印准考证。


  2.申领健康码。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云南健康码”,笔试及后续考录环节均需持健康码进场,并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云南健康码”为黄码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云南健康码”为红码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一个月内有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


  考生应做好自我防护,在考前一周至面试结束后期间内,应避免离开考点所在地区,尤其应避免跨省流动,导致健康码异常,为正常参与后续招聘流程带来不便。


  (二)时间安排


  1.提交报名申请时间:


  2020年6月28日9:00至7月2日18:00;


  2.资格初审时间:


  2020年6月29日9:00至7月3日18:00;


  3.网上交费时间:


  2020年6月29日9:00至7月4日18:00;


  4.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0年7月20日9:00至24日24:00。


  5.笔试时间:


  初步定于2020年7月25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采取连续进行的形式,考试中途不休息。


  (三)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审核由红河学院人事处在学校纪委办•监审处的纪检监督下进行,采用计算机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我单位在24小时内完成审核;应聘人员对于把握不准的资格审核方面的问题(如:专业等),可直接与红河学院人事处联系询问。


  请应聘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允许做任何修改。凡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己负责。


  (四)网上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1.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后,须于2020年7月4日18:00前完成交费。相关费用按照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50元/每科收取。


  2.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须于2020年7月24日24:00前登陆https://hr.uoh.edu.cn/打印准考证。


  (五)招聘计划裁减


  每个岗位的缴费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应等于或高于3:1才能开考,未达到3:1的,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再进行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招聘计划裁减公告于7月10日在红河学院人事处网站进行公布,取消岗位考生报名费将在报名结束,清账完毕后,从原缴费渠道退还。


  (六)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要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六、招聘程序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30日内,在红河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本次笔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大纲》。根据不同类别的评价需求确定试卷的测评内容,主要测查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分为五个类别:综合管理类(A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以行政性、事务性和业务管理为主的岗位;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人文社科类专业技术岗位;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自然科学类专业技术岗位;教师类(D类),主要适用于中小学和中专等教育机构的教师岗位;医疗卫生类(E类),主要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岗位。每个类别分别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测试》考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


  综合应用能力(C类)科目作答时可能需要使用直尺,请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一科的应聘人员特别注意在考试时须携带的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2B铅笔、橡皮。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每个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对拟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照笔试分数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如同一岗位出现主动放弃人员,则相应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材料;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外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


  面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将在红河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另行公告通知。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排序,按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程序。进入面试人员与计划招聘数达不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


  (四)综合成绩计算


  参加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应聘人员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总成绩×50%。


  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前。


  (五)体检


  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至低的原则依次递补。


  (六)考察


  考察主要针对拟聘用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七)聘用


  笔试、面试、拟聘用人员在红河学院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其中拟聘人员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报省教育厅审批,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学校可根据人才需求情况,按照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


  (八)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七、招聘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此次招聘工作由红河学院纪委办•监审处全程参与纪检监督。


  八、重要提示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各应聘人员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九、未尽事宜由红河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873-3694779;


  (二)监督电话:0873-3694846


  (三)技术咨询电话:0871-63630349;


 

5f2fc9dc-0e54-40cc-a836-18d4b2118ca0.xlsx

  红河学院


  2020年6月17日


关注唯一官方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