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气象部门2023年广州气象类专场和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管理办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有关规定,2023年广州气象类专场和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拟聘用16人为广东省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孔蕴琪等4人为气象类岗位,简云韬等12人为综合类岗位(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至8月29日。公示期间,如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或发现拟聘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请向广东省气象局人事处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gdqx2023zp@163.com
通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福今路6号广东省气象局人事处
邮 编:510062
传 真:020-87777657
监督举报电话:020-87671392
附件:拟聘用人员名单
广东省气象部门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根据《广东省气象部门2023年气象类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广州专场公开招聘公告》的报名情况和《广东省气象部门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综合类)公告》笔试结果,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入面试人员
根据广州专场公开招聘报名情况、综合类岗位笔试成绩结果(由高到低按1:5比例进入面试)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023年7月3日12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确认。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gdqx2023zp@163.com。
(二)邮件内容需包括:身份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联系电话(请提供至少2个联系电话或联系人)、通信地址、邮编等,以及本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XX气象局(单位)××岗位面试(岗位代码:XXX)”。
(三)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023年7月3日12时前将扫描件发送电子邮件至gdqx2023zp@163.com。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记入诚信档案。
四、面试
(一)面试方式
结构化面试
(二)面试时间安排
面试于2023年7月10日至14日进行(考生具体面试时间详见附件1)。
每日面试于9:00开始直到当日面试结束。
(三)面试报到地点
面试报到地点:广东省气象局3号楼新闻发布中心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福今路6号大院
面试考生不得携带通讯设备进入候考地点和考场,已携带的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五、资格复审
(一)面试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查验原件,复印件存档不予退还):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023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复印件;
2.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所报岗位要求的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等材料。
3.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复印件。
4.综合类岗位考生需携带笔试准考证。
5.其他材料:相关岗位要求的有关证明。
以上材料均留取复印件存档,不予退回。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在考核、公示等阶段发现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二)请考生携带上述材料,到广东省气象局3号楼新闻发布中心候考室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的考生需于面试当天7:50前到面试候考场进行资格复审,8:10以后考生不得入场并取消面试资格。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含60分),方可进入体检。
综合成绩按100分制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按下列公式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体检事项在面试结束后的第二天由各用人单位负责通知考生。
七、注意事项
(一)报考气象类岗位的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是否通过审核,报考综合类岗位的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以及是否进入资格复审。
(二)交通指引:距离较近的公交车站为东风东路的东风东路(广东工大)站、中山一路的梅花村1站;较近的地铁站为杨箕站、东山口站。
(三)参加面试不收费。考生食宿、交通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四)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请广大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电子邮箱联系畅通,以便及时通知有关信息。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及时将变动情况告知招录机关,未及时告知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如因特殊情况无法组织面试的,将视情另行安排。面试前,我单位将随时更新、发布面试有关安排,请考生密切关注中国气象局网站(http://www.cma.gov.cn/)、广东省气象局网站(http://gd.cma.gov.cn/)、事业单位招录网(https://www.sydwzl.com),以免遗漏相关信息。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老师
联系电话:020-87671392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福今路6号大院广东省气象局人事处
邮编:510062
感谢各位考生的支持和参与,预祝各位考生取得好成绩!
文件下载:
广东省气象部门2023年气象类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广州专场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广东省气象局将在广州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向气象类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东省气象局简介
请登录广东省气象局网站(http://gd.cma.gov.cn/)了解详情。
二、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和招聘对象
(一)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气象类本科及以上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考生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3届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其中,2021年5月26日至面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应聘者须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6第6号)要求的条件,以及拟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6月12日9:00—6月16日15:00。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者在报名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https://www.sydwzl.com/gdgzqxjzp2023,按网上提示进行报名、提交相关材料。
(三)资格审查
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16日19:00将在报名系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初审者方可进入资格复审。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面试当日将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面试,后续请关注面试公告。
(四)报名注意事项
2023年4月28日在广东省气象局网站(http://gd.cma.gov.cn/)发布的《广东省气象部门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综合类)公告》招聘面试将与此次招聘面试同时开展,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四、面试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面试公告,有关通知将发布在中国气象局网站(http://www.cma.gov.cn/)、广东省气象局网站(http://gd.cma.gov.cn/)、事业单位招录网(https://www.sydwzl.com),请密切关注。
(二)面试形式和规定
面试通过结构化面试形式考察应聘者的思路、逻辑及语言表达能力,由5位或7位考官打分,采用体操计分法,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由各用人单位直接通知体检。体检程序及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凡体检不合格、医院建议复查后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精神,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在校表现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在报请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七、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该协议;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关于递补调剂的说明。因面试人选出现空缺、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缺额岗位是否递补由用人单位研究决定。
本公告由广东省气象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广东省气象局其他招聘信息详见本网站其他公告。
咨询电话:020-87671392
监督电话:020-8761804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