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清远市清城区警务综合服务中心公开招聘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系统

报名开始时间:

2021年10月15日9: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1年10月19日16:00

咨询电话:

0763--3480361

监督电话:

0763--3939380

技术支持电话(工作日9:00-12:00 14:00-18:00,仅处理系统问题):

4008228076

关于举办2021年清远市清城区警务综合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二批)以及2022年清远市清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的通知

各位考生:

  经研究,2021年清远市清城区警务综合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二批)以及2022年清远市清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定于2023年2月18日(星期六)举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确认

  (一)原网上报考2021年清远市清城区警务综合服务中心3007岗位成功的考生请于2023年2月6日9:00至2023年2月7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https://www.sydwzl.com/gdqcgajzp2021/)确认是否参加笔试。逾期未确认的,无法打印准考证,不得参加笔试。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考生才能参加笔试以及本次招聘后续的环节。

  (二)原网上报考2022年清远市清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成功的考生请于2023年2月6日9:00至2023年2月7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https://www.sydwzl.com/gdqcsyzp2022/)确认是否参加笔试。逾期未确认的,无法打印准考证,不得参加笔试。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考生才能参加笔试以及本次招聘后续的环节。

  二、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于2023年2月15日9:00起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妥善保管。

  三、笔试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时间:2023年2月18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二)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四、防控要求

  考生须认真阅读《考生疫情防控须知》,严格按防控须知要求参加考试,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签署承诺书。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和要求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我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工作。

  附件: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附件下载: 附件:考生疫情防控须知.docx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日

关于举办2021年清远市清城区警务综合服务中心公开招聘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一批)面试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经研究,因疫情延期的2021年清远市清城区警务综合服务中心公开招聘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一批)面试工作定于2022年8月4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的具体要求

  (一)面试时间:2022年8月4日(星期四),时间一天。

  (二)面试地点:清远市清城区飞来湖中学(清远市清城区胜利雅苑对面)。

  (三)面试要求:

  1、进入面试的考生必须带齐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以确认身份和资格。证件不齐或未带证件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进入面试的考生必须在2022年8月4日上午8:00前到候考室报到,然后由工作人员组织签到和抽签,迟到20分钟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有关要求

  考生应认真阅读疫情防控须知和《考生疫情防控须知》(附件2),考生参加面试即视为认同并签署承诺书,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附件1:2021年清远市清城区警务综合服务中心公开招聘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一批)进入面试名单.xls

 附件2:疫情防控须知和《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5日

关于延期举办2021年清远市清城区警务综合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一批)面试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延期举办原定于2022年7月14日进行的2021年清远市清城区警务综合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一批)面试工作,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保持自我健康监测,若疫情有所缓和将随时启动面试工作,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广大考生随时关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最新通知公告,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1日

关于分批开展2021年清远市清城区警务综合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考试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保障广大考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对2021年清远市清城区警务综合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分批笔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笔试安排

(一)笔试对象。

报考岗位代码3001、3002、3003、3004、3005、3006岗位的考生。

(二)报名确认。

网上报考3001、3002、3003、3004、3005、3006岗位成功的考生请于2022年6月1日9:00至2022年6月3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https://www.sydwzl.com/gdqcgajzp2021/)确认是否参加笔试。逾期未确认的,无法打印准考证,不得参加笔试。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考生才能参加笔试以及本次招聘后续的环节。

(三)打印准考证时间。

完成网上系统报名确认的考生自2022年6月8 日(星期三)上午9:00后可登录报考系统(网址为:https://www.sydwzl.com/gdqcgajzp2021/)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注意事项、其他事项等请详见《2021年清远市清城区警务综合服务中心公开招聘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笔试时间、地点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二、第二批笔试安排

3007岗位笔试时间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适时安排,请考生持续密切关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三、防疫要求

(一)考生分类管理。

1、正常参加考试:

粤康码为绿码,有考前(以每科目开考时间为准,下同)48小时内广东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纸质同等效力,下同),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且不存在下述不得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2、在隔离考场考试:

粤康码为绿码,有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不正常,且通过行程卡判断近14天无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考生。

3、不得参加考试:

(1)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正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2)考前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发生本地疫情地区)所在县(县级市、区、旗,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街道和乡镇,未设区的地级市为街道和乡镇,下同)或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3)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4)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5)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且通过行程卡判断近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考生;

(6)其他不符合正常参加考试和不符合安排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二)考前准备事项。

1.通过粤康码申报健康状况

考生须提前14天注册粤康码,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粤康码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

2.考生须按要求提前准备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考生需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4.提前做好出行安排(建议考生尽量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1)所有考生考前非必要不参加聚集性活动。本省考生考前14天内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出所在地市;考前14天内有省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考生要提前了解广东及考试所在地市的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合理安排时间,落实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

(2)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线。

(3)因考点内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

(4)在考点门口入场时,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准考证、粤康码、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考试期间义务。

1、配合和服从防疫管理 。

(1) 所有考生在考点期间务必全程规范佩戴口罩,进行身份核验时须摘除口罩。

(2) 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经规定通道前往考场,在规定区域活动,考后及时离开。

(3)如有相应症状或经检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的,要服从考务人员管理,接受“不得参加考试”“安排到隔离考场考试”等相关处置。

2、关注身体状况。

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乏力等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务人员管理,由卫生防疫人员研判是否可继续参加考试。

(四)有关要求。

1、考生应认真阅读防控要求和《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附后),考生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签署承诺书。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2、从2022年5月28日起考生要进行14天的自我健康监测。

3、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0763-3480361,监督电话:0763-3939380,

附件:《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

2022年5月27日

附件:

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

一、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分批开展2021年清远市清城区警务综合服务中心公开招聘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的通知》中的“疫情防控要求”,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和防疫要求。

二、本人充分理解并遵守考试各项防疫要求,不存在任何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

三、本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和管理,不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

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取消考试资格,承担相应后果及法律责任。

2021年清远市清城区警务综合服务中心公开招聘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清府办〔2012〕91号)精神,经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同意,清远市清城区警务综合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人数、专业、学历等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5年9月27日至2003年9月26日期间出生);

  4、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历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近两年在公开招聘(录)考试体检或者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公益一类编制人员,按招聘单位空缺岗位进行聘用及兑现相应岗位工资待遇。

   四、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

  2021年10月15日9:00至10月19日16:00。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网址为:(https://www.sydwzl.com/gdqcgajzp202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报名流程。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准确把握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报名系统,填写报名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彩色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或上传虚假照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或考试资格。考生报名确认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2、初步审核。网上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实时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步审核(最终以现场资格审核为准)。

  3、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通过系统资格初审并报名成功的考生自2021年11月1日上午9:00后可登录报名系统(https://www.sydwzl.com/gdqcgajzp2021/)打印笔试准考证。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聘用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四)注意事项。

  1、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2021年清远市清城区警务综合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面试资格审核时须提供)。

  3、报考者按《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考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面试资格现场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五、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100分制,笔试占50%、面试占50%)。

  (一)笔试。

  1、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将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2、内容: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时事政治等内容。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命题和评卷工作委托有关机构承办。

  (二)面试资格现场审核。

  进入面试的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面试名单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不参加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考生应在报名系统自行下载《2021年清远市清城区警务综合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和准考证,同时提交以下各项材料接受资格审核,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审核后留下复印件退回原件,证明材料收原件。

  资格审核需提交的材料:报考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书、报名表(双面打印)以及招聘岗位中“其他条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有具体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者(毕业前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不算作工作经历),须提交相关岗位工作经历有效证明。报考者是国有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选按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如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则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面试要求。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中途撤离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四)成绩计算。

  1、笔试和面试都按百分制计算,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按百分比折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2、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生的总成绩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qingcheng.gov.cn)上公布。考生总成绩合格分数要达到60分以上,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择优聘用。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体检

  (一)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1、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体检对象。

  2、如果出现体检不合格情况的,则按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二)组织体检。

  已确定的拟聘人员,由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情况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体检时间和地点另定。

  七、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实施。主要对拟聘用考察人选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考察将重点审核考察对象个人档案,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qingche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如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发现拟聘用人员存在不符合聘用条件情形的不予聘用,按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人选。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手续。

  十、防疫要求

   (一)所有考生须在微信小程序“粤省事”粤康码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清城区)方式等情况。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或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或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的考生,不得进入现场考试。

  (二)考生如因被集中隔离考试当天无法按时到达考点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本次考试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开展,请各考生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出示“粤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备查并持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

  (四)由于参加考试人数较多,考场附近无法提供机动车停放场地,考生机动车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请务必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至少提前45分钟到达考试地点,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十、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的各环节情况如笔试成绩、面试通知、体检安排等将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不再另行通知(需要依次递补人选时才会用电话通知)。报考者可在网上查阅或与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以便及时了解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报考者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公示后,报考者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二)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三)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历如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27日。

  (四)关于递补的说明。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岗位缺额的,根据实际情况,可在考试合格者中按成绩由高至低进行等额递补一次。

  (五)本公告的“以上”含本级数。

  (六)本次招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七)本次招聘具体考务工作由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负责。

  (八)本次招聘工作由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63--3480361;监督电话:0763--3939380

附件:

1:2021年清远市清城区警务综合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