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检察机关2023年公开招录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报名系统

网络报名时间:

2023年2月18日10:00至2023年2月24日17:00

咨询电话:

 0755-25868327、25868273

技术支持电话(工作日9:00-12:00 14:00-18:00,仅处理系统问题):

4008228076

 

 

深圳市检察机关2023年公开招录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心理素质测试有关工作提示

根据《深圳市检察机关2023年公开招录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公告》和有关工作安排,定于2023年4月22日(周六)晚上开展线上心理素质测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心理素质测试人员、时间

(一)人员

全部考察人选均需参加线上心理素质测试,测试结果作为考察的参考资料。

(二)时间

心理素质测试时间定于2023年4月22日(周六)20: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系统并完成心理素质测试,未按时完成心理素质测试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二、系统登录

考察人选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符合要求的电脑设备和谷歌浏览器登录心理素质测试系统( https://www.kaoshixing.com/login/account/login/418768 )完成心理素质测试。

登录系统后,考察人选须完成设备测试及人脸识别身份核验,请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逾期将无法进入系统。心理素质测试过程中,考生须确保设备、网络等正常运行。因设备、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心理素质测试中断或无法正常完成的,由考察人选自行承担责任。(系统操作手册见附件)

三、设备测试

为方便考察人选熟悉心理素质测试系统操作流程,提前做好设备、网络等准备工作,定于2023年4月21日(周五)20:00-22:00安排一次设备测试,考察人选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安排时间开展一次设备测试。

四、注意事项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梁老师18718740359、王老师 18722222378。

请考察人选凭账号:身份证号、密码:笔试准考证号,自行登录心理素质测试系统进行测评,独立、如实回答每一道题,答题时不得查阅任何资料或询问他人意见。

附件:系统操作手册.docx

深圳市检察机关2023年公开招录劳动合同制书记员考试成绩和体检公告

根据有关工作安排,现将深圳市检察机关2023年公开招录劳动合同制书记员考试成绩进行公布,并就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试成绩

参加面试考生考试总成绩见附件1,面试缺考、弃考及未入围面试考生笔试成绩见附件2。

笔试成绩一年内有效,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存档管理。深圳市检察机关在一年内补录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的,按有关规定执行。请考生留意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发布的通知公告,保持通讯方式畅通,以免丧失补录机会。

二、体检

(一)体检时间

2023年3月25日上午(星期六)。

(二)报到地点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东门,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北路1008号(园岭地铁站D口,检察院东门位于梨园路物资置地大厦对面)。

(三)体检对象

入围体检考生名单详见附件1。

(四)注意事项

1.报到注意事项

(1)考生务必在2023年3月25日(星期六)早上7:00之前,携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纸质1寸免冠证件照到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东门报到。考生未按要求携带证件、材料或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现场不提供照相服务,请考生务必准备好照片。

(2)请勿穿制服或有明显文字、图案标识的服装参加体检。

(3)为避免因天气或交通等原因造成迟到,建议考生提前熟悉报到地点,了解交通和天气等情况,合理安排出行。

2.体检前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体检前禁食8至10小时。

3.体检中注意事项

(1)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检查及尿检,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务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不做X光、妇科检查。

(2)体检开始后,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市检察院发放的体检表进行体检。请配合医师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影响录用。

(3)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

(4)完成所有体检项目后,考生应将体检表交给体检医院工作人员,经审核确认体检项目均已完成,无需当天、当场复检的项目,方可自行离场。体检未结束,未经同意擅自离开体检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应按统一安排进行体检,其他时间或其他医疗机构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不作为判断是否符合本次体检标准的依据。

(2)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结束后,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以保障需要进一步检查、检验时能够取得联系。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有误或有变动的,请在体检结束离场前告知市检察院工作人员。

(4)本次体检无需缴纳体检费用,但需复检或体检过程中体检医院认为还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检验的,复检费用和进一步检查、检验费用由考生承担。

(5)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招录单位可在同一职位内按考生考试(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附件:

附件1:深圳市检察机关2023年公开招录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参加面试考生总成绩.xlsx

附件2:深圳市检察机关2023年公开招录劳动合同制书记员面试缺考、弃考和未入围面试考生成绩.xlsx

深圳市人民人民检察院

2023年3月21日

深圳市检察机关2023年公开招录劳动合同制书记员面试和资格审核公告

根据有关工作安排,现就深圳市检察机关2023年公开招录劳动合同制书记员面试和资格审核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

2023年3月18日(星期六),分两场举行。

上午场 9:00开始,下午场 14:00开始。

上午场、下午场考生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地点

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东路259号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南区(从北门进入)。

三、程序

(一)考生报到

参加上午场面试的考生报到时间为7:30-8:15,参加下午场面试的考生报到时间为12:30-13:15。考生须严格按照招考职位对应的面试日期、面试场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南区A栋教学楼A316阶梯会议室考生报到处报到。

考生入场时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笔试准考证,经查验通过方可进入候考室。证件不齐或未按时到场的考生不得入场,取消面试资格。

考生入场后应按照现场工作人员指引,关闭全部通讯工具,并将通讯工具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资格审核结束离场时领回。

(二)封闭与候考

考生须在候考室静候,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喧哗。候考室实行封闭管理,考生须在候考室等候直至本人面试结束,期间不得擅自离开,确需上洗手间的,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候考的考生确需离开考点的,应书面提出申请,经考场负责人同意后按弃考处理。

(三)应试

面试开考后,工作人员按抽签确定的分组和顺序引导考生进入相应面试室。面试过程中应按照考官指令、题目要求以普通话作答,不得以任何形式暗示、透露本人姓名及可能泄露个人身份的信息,否则面试成绩作零分处理;考生须服从考官的成绩评定,不得要求加分、查分、复试或无理取闹,否则按违规处理。考生进入面试室,考官提问并发出计时开始指令后,考生开始答题。考生对考官的提问不清楚的,可要求考官重新读题,考官重新读题时间计入考生答题总时间。

(四)面试结束及成绩领取

面试结束后,考生在考场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到候分室等候面试成绩。签收本人面试成绩后,立即离开面试区域,前往资格审核区域,不得在面试区域附近逗留,不得与未参加面试的考生交流。

(五)资格审核

考生在考场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有序进入资格审核室,向报考单位工作人员提交资格审核资料,完成资格审核后应立即离开考点,不得在考点附近逗留。资格审核需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表和个人简历(报名系统打印);

2.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本人页;

3.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或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同时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如有学位证书(附学位认证报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其他技能资格证书(如驾驶证、计算机等级证书等),请一并提供;

5.其他佐证资料。

以上资料请按顺序整理,报名表和个人简历收原件,其他资料均验原件、收复印件。

资格审核现场不提供打印、复印服务。

资格审核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进入考点后至离开考点前须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身份查验和应试过程除外)。

(二)考生不得穿制服或有明显文字、图案标识的服装参加面试。

(三)本次面试考点不提供考生车辆停放、保管服务。

(四)本次考试成绩公告和体检通知将于近日通过“深圳检察网”和微信公众号“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公布,暂定2023年3月25日组织体检,请考生留意后续通知公告。

附件:

附件1:面试入围考生名单(3月18日上午场).xls

附件2:面试入围考生名单(3月18日下午场).xls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3月14日

深圳市检察机关2023年公开招录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检察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录职位

深圳市检察机关计划招录劳动合同制书记员150名,其中深圳市人民检察院30名,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5名,福田区人民检察院5名,罗湖区人民检察院8名,盐田区人民检察院4名,南山区人民检察院8名,宝安区人民检察院20名,龙岗区人民检察院30名,龙华区人民检察院20名,坪山区人民检察院5名,光明区人民检察院12名,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检察院3名(详见附件1)。

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深圳市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改革方案》,检察院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在检察官的指导下承担讯问、询问的记录工作;办理案件的接收、移交手续;校对、印制相关法律文书;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完成检察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  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技师学院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

6.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4年2月18日至2005年2月17日期间出生)。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的情形。

 

三、报考程序

采取网络报考方式,不受理现场报考。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可通过https://www.sydwzl.com/gdszjcjgzp2023/进行网上报考。报名时间:2023年2月18日10:00至2023年2月24日17:00。报名期间,将于2023年2月20日、22日下午16:00至17:00各公布一次报名人数。

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准确,所留电话、电子邮箱、联系地址应准确无误,招录期间应确保电话畅通。

考生须在2023年3月6日上午9:00至3月11日上午9:30,以本人实名注册的用户登录https://www.sydwzl.com/gdszjcjgzp2023/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安排

(一)笔试时间、科目

笔试时间

笔试科目及时间

2023年3月11日

(星期六)

科目一:综合素质测试

9:00-10:30

科目二:法律知识测试

11:00-12:30

(二)笔试地点

详见准考证。

(三)注意事项

考生应于当天上午8:00前到达笔试现场,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有关检查工作。请考生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及交通线路。

(四)笔试成绩

按照科目一成绩占40%、科目二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计算笔试成绩。笔试科目有一门缺考的,按“弃考”论,不计算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自考试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全市检察机关在一年内补录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的,可在笔试成绩有效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根据一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五、面试安排与资格审查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各职位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招录人数多于7人的职位,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招录名额2倍的,招录单位可视情减少或取消该职位的招录人数;招录人数少于7人的职位,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招录名额2.5倍的,招录单位可视情减少或取消该职位的招录人数。面试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时间初定于2023年3月18日,具体地点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深圳检察网”及“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上另行公布(名单仅公布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后6位数、报考单位)。

进入面试的考生按指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凭笔试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

面试当场评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考生面试结束后,由招录单位现场对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材料:报名表和个人简历、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奖励或技能资格证书(如:驾驶证、计算机等级证书等)等。上述各类证件、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其他材料交原件。

 

六、体检安排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将在“深圳检察网”及“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上公布(仅公布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后6位数、报考单位和成绩)。面试缺考及未入围面试考生的笔试成绩也将一并公布(仅公布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后6位数、报考职位和成绩)。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各职位招录人数1:1比例,从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中确定体检人选,由各招录单位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者本人放弃体检的,不安排考察,招录单位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具体体检安排将另行在“深圳检察网”及“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上通知。

 

七、考察和心理素质测试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人选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心理素质测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作为考察的参考资料。各招录单位负责对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以及岗位匹配情况进行考察,核实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性。如发现不符合招录条件、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录用资格。

 

八、公示和录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深圳检察网”及“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存在影响录用情形的,办理正式录用手续。

 

九、签订劳动合同

录用人员正式报到后,各招录单位按照《深圳市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改革方案》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要求,签订劳动合同。

 

十、其他事项

1.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深圳检察网”及“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2.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指定任何机构进行培训,不收取任何考试费用。

3.考生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全部附件,后续相关公告将在“深圳检察网”及“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二维码见附件2)发布。若招录有关工作安排作出调整,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最新通知公告为准。考生未及时查看等原因导致的相应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报名咨询电话:0755-25868327、25868273;咨询时间: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2月24日,工作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2:30至5:00。

5.本公告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

1.深圳市检察机关公开招录劳动合同制书记员职位表

2.“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3.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有关政策答疑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2月17日